危废招标
标题: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一厂加氢催化剂卸除装填项目招标公告
  • 开始日期 2021-04-21
  • 结束日期 2021-04-25
  • 状态 状态
  • 城市 河南
  • 招标单位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 所属分类 危废招标
  • 浏览量 304
详情介绍  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一厂加氢催化剂卸除装填项目招标公告
 
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乙二醇一厂加氢催化剂卸除装填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1.招标条件
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一厂加氢催化剂卸除装填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乙二醇一厂R301A-F加氢反应器共6台,单台列管数量1351根/台,列管规格φ76mm×3mm×6000mm,列管长度8000mm,需要装填催化剂共计14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组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 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3.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3.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3.3.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3.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6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3.3.7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3.8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3.3.9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4 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5 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6 具有所招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 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等级,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
3.8.2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大型煤化工相似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19日08时00分到2021年04月25日08时00分
4.2 投标服务费:200元(人民币)
投标服务费按标段(包)分别缴纳,投标人缴纳费用后,请联系下发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服务费支付后不再退还。
投标服务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投标标包(段)名称及招标编号。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8日 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6.其他
6.1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技术澄清、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完成的工作等。
6.2 计划工期:13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3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4 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基本帐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招标编号乙二醇一厂加氢催化剂卸除装填项目标包(段)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费单、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缴费方式:通过银行电汇交于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
户名: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
地址:河南省 永城市 账 号: 4105 0165 6908 0000 0222
6.5 关于投标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费用交纳后五日内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则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6 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
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0370-519390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联系人:侯敬宇
电 话:
招标组织部门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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