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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加强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

   日期:2021-03-05     浏览:248    
核心提示: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核固处于2021年3月2日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核固处于2021年3月2日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分局以及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召开了管理工作会。会议学习和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900-047-49代码中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应归类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目前我市的医疗废物可交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

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3.1明确:医疗机构产生的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772-006-49,目前此类危险废物可交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置。

下一步,将对全市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按规范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我市医疗机构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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