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方敏: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执行免税政策
导读:
“2020年,浙江省实际回收生活垃圾再生资源达500万吨,为全省生活垃圾总减量或处置‘零增长’贡献两个百分点以上。但从全国来看,包括浙江在内这个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瓶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在全国两会期间接收采访时表示。
“2020年,浙江省实际回收生活垃圾再生资源达500万吨,为全省生活垃圾总减量或处置‘零增长’贡献两个百分点以上。但从全国来看,包括浙江在内这个行业的发展还存在‘瓶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在全国两会期间接收采访时表示。
再生资源回收是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举措。今年两会,方敏关注的其中一个话题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免税政策问题。
她提到的“瓶颈”,就是我国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营,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负过高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征收的增值税,按照回收企业规模大小,采用差别税率征收。对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微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20万-500万元的小规模回收企业,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超过500万元的规模回收企业,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两者税率相差10个百分点。这对回收行业规上企业的经营效益制约较大,并影响回收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
二是回收企业很难从废旧商品获得进项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尤其是生活垃圾可利用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的废弃物,更难以获取增值税发票,致使回收企业难以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因此,销售额越高的回收企业税负越高,缴纳的增值税越多,小规模回收企业和规模回收企业之间较大的增值税税率差,使规模回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回收企业做大做强意愿不强,回收行业“低、小、散”问题突出,不利于回收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所以,建议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特别是对面向生活垃圾领域,回收再生资源的企业取消征收增值税或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全免政策,以鼓励支持其发展政策。”方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开展调研,出台鼓励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化工危废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化工危废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化工危废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