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涪陵区加强铝灰(渣)危险废物监管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电解铝、再生铝及铝加工过程产生的铝灰(渣)已列为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否则企业将面临高额处罚,责任人员将会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涪陵区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名录,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三举措加强我区铝灰(渣)危险废物监管。
加强培训
组织辖区电解铝、再生铝及铝材加工等企业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要求企业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制意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检查
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逐条自查,完善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产生的铝灰(渣)如实申报登记,进行管理计划备案以及落实好源头分类、应急预案和业务培训。区生态环境局将开展铝灰(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铝灰(渣)非法转移、处置、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加强处置
相关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铝灰(渣)的,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利用处置设施及其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接收其他单位产生的铝灰(渣)进行利用处置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许可制度,接收单位应申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运输应使用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转移铝灰(渣)到重庆市外贮存、利用、处置的,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跨省转移许可,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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