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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危废名录》反映出哪些趋势?涉危废企业怎么抓住利好?

   日期:2020-12-15     浏览:168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新版《国家危废名录》反映出哪些趋势?涉危废企业怎么抓住利好?202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2021年1

  核心提示:新版《国家危废名录》反映出哪些趋势?涉危废企业怎么抓住利好
         202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创新技术与设备选型大会 2021年1月15-17日 济南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发布。
《名录》主要编制人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黄泽春告诉记者,本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技术程序体现了连续性,与前几个版本基本相同,主要差别是修订的工作方法,即把问题导向作为工作方针,重点针对此前名录在实施过程中,大家反映较集中、问题较多的废物开展修订。

较以往几次修订,《名录》变动较小,目前《名录》的危险废物共467种,与2016版相比减少了12种。修订调整幅度较大的则是豁免管理清单:新增了16种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总计达32类。他表示,豁免清单简化部分危险废物的管理流程,进一步降低了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名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建立常态化修订工作机制,对出现问题随时开展调研,做出明确判断,按问题的轻重缓急及时修订颁布。
Q1

《名录》解决了哪些老问题、有哪些新变化?

明确某些危废属性和产生行业、工艺,拓宽其利用处置途径

黄泽春说,目前《名录》仍然是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识别危险废物的主要依据。《名录》中,危险废物描述、包含的范围过于笼统或不明确会导致有关部门分类困难、对废物属性判断出现失误等,产生属性认定争议和管理漏洞。比如,由于描述不准确,以往铝工业行业产生的铝灰在部分地区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部分地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因此,修订过程中,我们对铝冶炼废物、煤炭加工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社会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废物开展专项调查,合并、排除或根据行业俗称修改描述,明确各类废物属性,并且重新梳理危险废物的产生节点,明确各类废物的产生行业和工艺。”他说。

除了在废物属性、类别等方面下功夫以外,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名录》的豁免管理清单增加了不少内容。

豁免管理指的是某些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以及一定条件下,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黄泽春解释,比如煤焦油,社会上都强调煤焦油具有综合利用价值,但是不同来源的煤焦油实际物质组成存在差别,“无序利用实际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我们调查清楚不同类别煤焦油的特点后,分别作出不同利用去向的豁免,这就帮助解决了某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不畅的问题。”

“总体来看,这次修订解决了现实中危险废物管理的问题、推动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精细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增了一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黄泽春表示。

Q2

《名录》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哪些利好?

促进危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产废企业运输和处置等成本

拥有14年环境咨询经验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危废专委会专家委员马立强认为,《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的补充和丰富尤其值得关注,这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相关企业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成本都很有帮助。

在新《名录》被豁免的32种(类)危险废物中,近20种危险废物实施了利用环节的豁免,相比2016年版《名录》,利用豁免的废物种类大幅增加。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促进危险废物利用,由此可见《名录》着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考虑。他认为,这是为了贯彻落实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其中,资源化就是人们常说的“变废为宝”。

他进而解释,“过去,由于持有利用处置许可证的企业相对有限,利用处置费用较高,产废企业压力很大,导致企业不愿交由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也因此产生了非法倾倒、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风险。这次修订对许多废物增加了利用环节的豁免条款,也就是说,在满足《名录》规定的豁免条件下,部分特定利用环节可进行豁免管理。比如,生产过程产生含油金属屑、废铁质油桶的企业,可以直接委托给“冶炼”企业再生利用,这种变更既鼓励了特定种类危废资源的循环利用,原本需要交由资质单位付费处置的废物也无需付费,还能产生利用价值。”。但是,他强调,利用豁免的前提是风险可控,既满足名录规定的豁免条件,同时还要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运输环节,危险废物运输需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为了降低企业危险废物运输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本次新增了多种危险废物的运输豁免。对一些运输环节环境风险较小或者经处理后环境风险较小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情况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大大降低了企业在这一环节的成本。”马立强表示。

不仅如此,马立强说,豁免管理清单扩大了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的范围,从水泥炉窑的协同处置,拓展到污水处理厂、一般固废处置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这让一些低价值或无价值、甚至难以利用的废物选择末端处置端口的余地更大,市场充分竞争,处置价格便会降下来,又盘活了一些已有资源(如污水处理厂和一般固废处置填埋场等),为协同处置单位带来经济效益。

Q3

《名录》反映了哪些危废管理趋势?

保证环境风险可控、分级分类管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

黄泽春指出,未来,《名录》将步入常态化的修订机制,具体如何常态化尚在讨论中,但已有一些总体设想:

一是关于工作重点。不再对整体框架和体系进行调整,重点针对反映较为集中、问题较多的废物进行修订;二是关于工作的制度化。从问题反馈—评估论证—修订意见—发布实施—后评估—再反馈,各环节形成制度化的修订工作机制,确保急需的修订意见得到及时颁布实施;三是修订依据的标准化。总结修订过程的技术方法,形成修订评估技术体系,确保每个修订内容都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危险废物管理技术部副主任郑洋表示,随着技术发展,未来可能会产生一些《名录》中没有的新的危险废物种类,也可能原《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普遍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了,因此《名录》有必要依照行业发展水平动态的进行调整。动态修订意味着《名录》调整的频次提高了,对危险废物管理中产生的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及时研究,及时对名录进行相应调整,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此次进行了大幅修订的豁免管理清单,郑洋说,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在豁免清单中逐一作出规定。《名录》提出可以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是一个定向资源化的过程。

“也就是说,那些没有列入豁免管理清单、或不满足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灵活地进行利用豁免管理。这类‘点对点’豁免管理必须保证环境风险可控,建议先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方案后再开展。”郑洋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将延续这种科学、灵活的环境风险管控、分级分类管理思路,更加全面地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方效益的平衡,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中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同样基于新《固废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郑洋表示,“今后,修订《名录》也必然遵循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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