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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日期 | 2021-11-23 至 2021-12-15 |
招标城市 | 厦门市 |
招标单位 |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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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试验线和实验室废水委托处置服务-2022年(招标编号:2021-ZS233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须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含HW49其他废物(900-047-49),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能够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投标人自有或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公司),并承诺承担本项目运输的运输单位须具备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危险废物。
3.6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一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3.7其它: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及其网址。
3.8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23日~2021 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至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购买。
5.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7.本项目评标方法采取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1年12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本项目不接受邮递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1年12月15日08:20时~09: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收标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12月15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 (当天二楼大厅告知具体的会议室)公开开标。
10.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 邮编:361004
招标代理: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邮 编: 361004
电话:0592-2286028传 真: 0592-2212277
邮件:252684101@qq.com
联系人: 李先生/王先生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用帐户
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1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2.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通过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邮寄购买招标文件。
12.2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要求填写供应商信息表(内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纳税人代码等)。
12.3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可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将标书费、邮寄费汇入本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并将供应商信息表(格式如下表)连同标书费、邮寄费的付款凭证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2841517676@qq.com(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592-2202255) 。如有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当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受理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