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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日期 | 2021-11-24 至 2021-11-30 |
招标城市 | 江苏 |
招标单位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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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股份生产废液(含硫)处置招标文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批生产废液(危废代码900-047-49)集中处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概况如下:
(一)标的物: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物,具体如下:
2.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槽车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支付方式:承兑汇票。招标方凭中标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个月内支付合同款。二、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生产废液危废代码900-047-49;有效期大于3个月。
(4)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书包括:
1.投标方的相关资质文件(盖章),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相应资质等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等。
2.报价单(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注明税率)(报价部分须加盖公章)。投标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3. 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上标明(生产废液标书),否则无效。
四、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资格的,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杨荣光。联系电话:15996845922
2.招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00时前密封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邮件标明(废物料标资质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00时。前送或邮递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杨荣光。
3.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00;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物名称: 生产废液(危废代码900-047-49)
二、物资数量: 见表,实际以索普过磅单为准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完成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
四、装卸、运输及费用: 中标方槽车自提,费用自付
五、付款方式:承兑汇票结算。由中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票至招标方,招标方2个月内付款。
六、标的物报价:(含税价,包含处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