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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废金属 废油及废油桶等废旧物资转让公告

日期:2020-12-22     浏览:415    状态:状态
招标日期 2020-12-22 至 2020-12-29
招标城市 山东
招标单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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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2020年拟处置废旧物资(一) 在线路演

综合资产

项目编号:GR2020BJ1004833

加价幅度:¥ 1,000.00服务费: 5.00% 限时报价期:120秒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0.12.22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0.12.29 10:00:00

资产描述
该批标的资产为废旧物资,包括废金属、废油及废油桶等,目前存放于山东省济宁市。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 (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实物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受让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经营方式含HW08 (900-249-08) 收集、贮存及HW49(900-041-49)收集、贮存)。并书面承诺可在标的所在地任城区环保局开具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申请及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期前一个工作日15:00,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意向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五、(成交付款)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北交所出具《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理,意向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税率)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截止至限时报价期前三个工作日(09:00-11: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踏勘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即表示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原因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docx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处置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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