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021 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委
处置项目”已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2.2 机组容量:2×300MW+2×330MW。
2.3 计划工期:三年(采用 1+1+1 模式,即一年一签合同,合同期满前两月,双方协商合同续
签事宜,如当年承包商全满足业主方工程要求,且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到期后可延续签订下一年
合同,本合同原则上可续签至第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4 台在役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处置(灰场堆存)以
及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存储、装卸、运输、堆存等区域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装卸、运输、堆存等处置作业所需人工、工器具、机械车辆等均由投
标方自行解决。以下内容为最低要求,但不仅限于此,具体内容应满足招标方要求。
2.4.1 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必须及进清运出厂,依法合规进行综合利
用或进入指定灰场堆存处置,以保证固废暂存设施有足够的安全库容。
2.4.2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处置总量不得超过 50 万吨。所有处置的固废须采用清洁能源
(燃气)车辆全程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运送至岗北灰场(运输距离 10 公里),不得违法私拉乱倒。
2.4.3 进入灰场的固废按指定区域分类堆存,即倾倒、即推平、即碾压,并做好覆土、覆盖防尘
网、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2.4.4 生产厂区内所有干灰库、脱硫石膏库、渣仓间及周边区域卫生清扫和保洁,灰场固废堆存
(倾倒、推平、碾压)、覆土作业以及防尘抑尘措施的执行等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注:投标方须积极拓展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由投标方优
先自行消纳或外销综合利用,年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 75%,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途径、
渠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处置总量不得超过 50
万吨。)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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