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第1次催化剂厂用镍铝氧化物
一、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2021年催化剂厂用镍铝氧化物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镍铝氧化物。
2.2、使用功能:生产辅助原料
2.3、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按兰州石化公司三剂技术规格书(编号:Q/SYLS(3SJ)05-29-2019)执行(附件1)。
2.4、招标范围:镍铝氧化物100吨
2.5、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炼油区仓储中心
2.6、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催化剂厂实际排产,按照物资采购管理部通知发货。
2.7、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杂费等)。
2.8、付款条件: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寄售方式进行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出库数量进行付款。招标人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中标人发票经招标人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自愿选择以下付款方式执行:
(1)挂账满90天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2)挂账满60天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
(3)当月挂账、次月付款的,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相关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3、投标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催化剂装置上具有使用业绩(提供资料见技术规格书内容)。
3.4、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与标的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为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china.gov.cn)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6、投标人失信加价,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指总价)。投标人按照公式: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对评标价格实施加价。若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4.1.评标方法及标准:
4.1.1、评标方法: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科学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总价,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确定中标价格。如中标供应商弃标,中标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并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4.1.2、评标标准: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失信加价,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指总价)。计算公式如下:失信加价=投标报价*(失信分/100)。
3.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4.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5.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股份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
4.2.价格构成:货款、增值税(13%)、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一票制”结清。
4.3. 授标原则:按照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投标人出现两家及以上价格相同,否决其投标。(本次项目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开标前一周以网上澄清方式告知)。
4.4. 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5. 投标人须知
⑴按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均将不予退还:
①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③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争;
④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⑤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和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
⑥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
⑦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被发现并核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对标的物未在兰州石化公司使用过的新中标供应商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考察,依据考察结果推荐中标资格。
(3)首次使用的中标单位,依据兰州石化公司《三剂管理》制度“第五节 三剂准入管理”进行工业试验。
(4)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兰州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具体如下:
a、不履行合同条款的,视情节严重1次扣5-10分,并暂停其供应商资格3-6个月。
b、无特殊原因,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发生1次扣1分;1年内累计发生3次(含)以上的,暂停供应商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c、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兰州石化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d、物资质量出现缺陷、到货物资与合同约定及技术附件不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发生1次扣2分,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发生1次扣5分,并暂停供应商资格3个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e、因需方生产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的除外。
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4-12 08:30:00至 2021-4-18 23:59:59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 ,进入招投标平台登录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首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办理U-Key,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资料见中油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5.2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目前网上个人网银支付到账较快),开标后兰州石化公司将统一开具发票,发票开出后将邮寄给投标人。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5.3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请投标人报名时认真填写投标人相关信息,应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信息内容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
5.5报名操作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4小时制):2021 年 5 月12 日 9 时 00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在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编制、关联、签章、加密、上传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2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支付招标编号(LZSH-ZB2021HG-080) 叁万元 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通知。(向昆仑银行转账后,投标人还需在电子平台的该项目主控台内点击递交保证金成功)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发布。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1年 5月 12 日 9 时 00 分;
8.2、开标地点: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和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开标1室 。
九、服务咨询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 730060
2021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