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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乙烯厂汽油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器烧焦尾气异味治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4     浏览:559    状态:状态
招标日期 2021-04-14 至 2021-04-19
招标城市 甘肃
招标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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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兰州石化公司乙烯厂汽油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器烧焦尾气异味治理
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Z-21015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乙烯厂汽油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器烧焦尾气异味治理技术服务。
表1烧焦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
设备位号
规格型号mm
催化剂装填量t
烧焦蒸汽流量kg/h
烧焦空气流量Nm3/h
烧焦温度 ℃
烧焦气冷后温度 ℃
再生
时间 h
烧焦气量,m3
加氢一段反应器
G-R102B
Φ2500×
10370(55.39m³)
19.4
5000~12000
分阶段给
30~50
480
260
84
5000
加氢二段反应器
G-R103A
Φ2100
×8600(34.6m³)
14.1
5000~12000
分阶段给
30~50
480
260
84
5000
合计
             
168
10000
2、招标范围:乙烯厂汽油加氢装置停工期间对一、二段反应器采用空气/蒸汽混合加热工艺进行烧焦处置,期间烧焦气中含有烃类等VOCs,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需进行异味治理(计划烧焦时间合计168小时,尾气流量约60m3/h,合计约10000m3),达到烧焦过程装置现场无明显异味的要求。
3、功能用途:装置停工期间采用空气/蒸汽混合加热的烧焦工艺,对一、二段反应器烧焦处置,对烧焦过程产生的含VOC、硫化氢等异味气体进行治理,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安全环保达标受控。
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5、实施地点:兰州石化公司乙烯厂。
6、技术服务进度要求:52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加氢反应器烧焦尾气异味治理,预计在4月开始,一、二段反应器分开烧焦,总计持续168小时。
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8、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依据:本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费用标准依据: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收费比率
100万以下
1.5%
100万-500万
1.1%
注:中标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若本标段中标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50万元×1.5%=0.75万元
标准代理费=0.75万元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不足3000元整,按3000元整向中标单位收取。
9、本项目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服务转包、分包;
10、其    他:无。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的相关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2、已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主要从业人员已依法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需提供本项目从业人员社保证明,承诺现场服务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4、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及其以上。
5、近3年在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所属炼化企业VOC、异味治理技术服务业绩合同达到3份以上,并提供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用户单位使用证明材料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等资料。
6、承诺严格执行兰州石化公司管理制度,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者,于北京时间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及时联系张工:15379024205)本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标书费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料费汇入行:兰州银行民升支行
资料费汇款账号:7029468542913012
汇款成功后,请将电汇凭证扫描件、购买文件登记表(见附件1),以上资料盖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gszxzbzhy@163.com。汇款时需注明“ZXZ-21015 ”标书费,招标文件的购买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3.2 本项目采取在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原因操作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3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留存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5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41号天成大厦写字楼12层),方式为邮寄送达。送达时间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标书邮寄地址: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41号天成大厦写字楼12层)。
收件人:招标部张怀英收             联系电话:
注:装订和密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邮寄的标书需要包装完好才能接收,否则不予接受。
4.2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提交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支票、银行汇票、汇款,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汇入行:兰州银行民升支行
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7029468542913012
五、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兰州石化公司1号楼开标203会议室。
(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41号天成大厦写字楼12层
邮  编:730030
联系人:张怀英
电  话:
电子信箱:gszxzbzhy@163.com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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