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销售公告(线上普通物资)
项目编号: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如下物资一批,已具备竞价让售条件,现将该项目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公开竞价让售,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销售项目。
2.竞价让售内容、提货期
2.1竞价让售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 厂家 单位 数量(约) 起拍价(元)
1 锅炉煤渣 吨 15000 500100
2.2物资所在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西段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河南省濮阳市市区S101与石化西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
2.3提货期:中标后一年内。
3.报名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上报名。
3.2 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必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进行注册,为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用户。
3.2.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涵盖相应的经营范围。
3.2.3有近三年国内大中型企业锅炉灰渣处理经验。
3.2.4有科学、合理、可行的锅炉煤渣处置方案。
3.2.5信誉良好,近一年内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3.3.1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3.3.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竞价让售项目相同标段的竞价让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4. 报名、实物查看、报名需递交的材料、响应保证金
4.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17:00。
4.2现场货物查看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至2021年 4 月 23日17:00。
报名方须在投标前到厂实地勘察锅炉煤渣产量及质量,充分考虑了国家政策对该标的物处置的影响(进出厂道路、环保治理、车辆超限、道路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以便合理报价。所有投标人参与报价的均视为已看货。投标人没有看货而报价的,报价后反悔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凡欲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必须向指定账户汇入响应服务费RMB壹佰元整、响应保证金RMB 10000元整(缴款凭证扫描上传, 网银、 电汇备注上应写明“*** 响应服务费费” “*** 响应保证金”)。近三年国内大中型企业锅炉灰渣处理合同至少一份;科学、合理、可行的锅炉煤渣处置方案。审核通过方能取得报名资格。
响应保证金设置为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线上缴纳的应线上缴纳,缴纳账户须与该投标人账号的缴纳户名、基本账户一致。
5.网上报价
5.1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26日10 :00。
请投标人在“中原云商平台(原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上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进行报价。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到达之前可进行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报价有效期为网上报价时间截止之日起60 天。
5.2招标人将设定参考价作为此次投标的起拍价,此次投标是以总价作为起拍价(标书每品种预计吨数×每吨起拍单价相加=总价),以超过起拍价的最高总价为中标价。中标后以每品种每吨价格同中标方签订合同,每品种的单价按其所占中标价比例相应计算。
6.竞标须知
6.1 本次竞价销售单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6.2合同期限内动力厂锅炉所产生的煤渣,本次招标交由成交方清运处置。清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场地、车辆、运输、修理、装卸、清理、人工、防护、环卫、锨帚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6.3锅炉煤渣处置接运地点为甲醇事业部动力厂渣库。由于装置连续24小时运行,成交方需配备符合要求的粉粒物料运输车辆,禁止使用敞口车辆,能够保证正常接运锅炉煤渣,拉渣车辆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须不能有任何洒漏行为。并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清运,不得影响甲方招标人生产装置的运行。
6.4.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煤渣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中标方自行承担。车辆与随车人员不得私自出入除工作区域以外的生产现场,因私自出入除工作区域以外的生产现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6.5.成交方清运锅炉煤渣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在煤渣清运过程中要保持环保达标,不得有扬尘、洒漏;要保持接渣现场及周边、运输路面清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方随时进行煤渣现场、周边与所经路面的卫生清扫,不及时清扫或清扫不合格罚款1000元/次,造成环保事件的加倍处罚,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煤渣外运出厂区后,需保证不得污染市政路面,若污染路面造成罚款等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
6.6.成交方自行协调政府、周边工农地方关系等,一旦发生由于外运煤渣造成工农纠纷、罚款等,由中标方解决、承担。如发生纠纷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
6.7.成交方如不听从招标人工作安排,罚款1000元/次;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锅炉煤渣不及时外运,每影响装置负荷降低1%运行,一次罚中标方5万元,依次累加;如因成交方原因引起招标人生产装置的停车,成交方应承担影响生产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出现两次以上(含)不能清运造成公司招标人生产装置停车或减负荷,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若由于成交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成交方的法律责任。
6.8.成交方所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经过招标人安全培训合格并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果需要需提前三天通知招标人相关部门。
6.9.在合同期内成交方严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对于不能履行协议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10计价及付费方式:实行月度预交款制度,成交方应每月28日前按预计产量提前将货款交于中原大化财务部,中原大化每月初结算上一月份的应交锅炉煤灰费用。逾期未全额预交货款者,招标人可解除合同。煤渣量按“每月锅炉用煤量*(1-水分)*煤灰分*(灰渣比0.4)*85%”计算。
6.11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5万元,于合同签订前全额缴纳。
7. 响应服务费、响应保证金
7.1 投标人必须足额缴纳响应服务费、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7.2响应服务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给投标人。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第二成交候选人的响应保证金待第一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后无息退还。
7.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成交人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3.1成交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7.3.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3.3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骗取中标的;
7.3.4签订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接到未成交通知后,书面提出退回保证金申请(申请应写明退费标段名称与金额、本单位的开户行、帐号及投标人,加盖单位盖章),持或邮寄招标人开具的收据或者投标人财务部门向招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收据中的投标人名称应与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找本标段联系人办理退款手续。响应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投标单位并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响应保证金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线上缴纳的,接到未成交通知后直接原路退回。
8.开标与评标
8.1开标时间: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招标人在开标时间组织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需亲临现场,但应守候在能正常登陆平台的电脑旁,以备在开标过程中针对意外情况进行网上沟通。
8.2 参加竞价销售的企业少于3家的,除非生产紧急或已经过两次公开竞价销售,一律废标,必须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价销售。
8.3 成交结果以最高报价成交。次高报价人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8.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投标:
8.4.1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8.4.2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4.3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4.4其他不符合本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9.成交服务费
招标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上公布成交结果,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结果后2日内按下列标准缴纳成交服务费:
成交金额 收取标准
十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500元
三十万元及以上六十万元以下 1000元
六十万元及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2000元
一百万元及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3000元
二百万元及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4000元
三百万元及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6000元
五百万元及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8000元
一千万元及以上二千万元以下 12000元
10.合同的签订
成交人接成交通知后2日内到招标人联系部门签订《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或合同。在执行期限内中标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成交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对成交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者、不能履行本公告所规定的条款者、不能按规定期限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者、反悔者均没收全部响应保证金,并列入招标人竞价销售投标黑名单,取消其成交资格,自此不允许再参加招标人竞价销售活动。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本次竞价销售物资现承包方在接受中标价格的前提下,与中标人各承包50%的量,按自然月交替接运。接运先后顺序可抽签确定。
11.其他说明
11.1响应服务费、响应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濮阳市工业区支行
账号:41001512810050201724
11.2成交人负责现场卫生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经一次劝告仍不符合要求的,每迟延一日罚款500元。
11.3此次让售标的物,让售方对标的物不做任何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中标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让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本项目所处置物资装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11.5缴清货款后方可将成交物资拉运出厂。响应保证金可冲抵货款。
11.6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哲 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西段 邮编:45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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