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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炼油厂19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含铂废催化剂回收铂金服务

日期:2021-05-14     浏览:531    状态:状态
招标日期 2021-05-14 至 2021-05-19
招标城市 青海
招标单位 格尔木炼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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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格尔木炼油厂19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含铂废催化剂回收铂金服务
格尔木炼油厂19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含铂废催化剂回收铂金服务
格尔木炼油厂19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含铂废催化剂回收铂金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480
重要提示:
青海油田招标中心所有招标项目全流程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潜在投标人须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U_Key的具体办理事宜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本平台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请潜在投标人从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请投标人规范投标、诚信履约,所有失信行为将严格按照《青海油田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炼油厂19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含铂废催化剂回收铂金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格尔木炼油厂,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格尔木炼油厂19万吨/年催化重整装置含铂废催化剂回收铂金服务。
2、招标范围:对格尔木炼油厂19万吨/年半再生催化重整装置的重整废旧催化剂进行回收铂金处置。催化剂数量如下:
危废名称                 类别               代码                                       数量                        处理方式                       包装要求
含铂废催化剂        HW50        251-019-50     约11.8吨(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综合利用                    钢桶/集装袋
(1)格尔木炼油厂负责将废旧催化剂自装置卸出。承揽方到格尔木炼油厂装置现场进行交接、提货,交接催化剂数量以双方确认过磅数量为准。承揽方负责提供废旧催化剂的包装物,负责废旧催化剂的运输。 (2)在废旧催化剂卸出前,承揽单位须根据格尔木炼油厂书面通知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垫付25kg的铂金(金属锭状铂)并负责铂金至催化剂生产厂家的送货及现场交接。承揽方提供的铂金必须是金属锭状铂,铂金纯度须≥99.95%,并有标识,且必须能够满足新鲜重整催化剂生产技术要求。 (3)待废催化剂回收铂金完成后,根据25kg减去回收的铂金总量,即为需要补足的铂金量。该部分铂金按照承揽方向新催化剂生产单位交接铂金之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结算补充铂金费用。 (4)格尔木炼油厂负责格尔木地区环保手续办理,承揽方协助;承揽方负责其所在地环保手续办理,格尔木炼油厂配合。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4、服务地点:格尔木炼油厂厂区。
5、服务标准和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含催化剂回收)1个,且回收处理含铂催化剂20吨(累计)及以上(提供原件合同清晰扫描件)。 (3)提供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HW50废催化剂(251-019-50小类:石油产品催化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核准经营方式应包括:收集、处置、利用,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符合前述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或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5)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营状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6)列入青海油田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或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及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1-05-14 08:00:00至截止时间2021-05-19 23:59:59(北京时间,24小时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支持和个人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请潜在投标人直接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方式!除招标人原因项目终止可退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外,其它情况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06-03 09: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 3万元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纳。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开标:
开标时间: 2021-06-03 09: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投标人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
八、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 标 人:格尔木炼油厂
联 系 人:张建创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联 系 人:张海龙
邮政编码:736202
联系电话:0937-8922937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流程:
(1)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在该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为准)将所需投标保证金转至平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2)转账成功后,平台自动存入投标人平台电子钱包。
(3)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
(4)平台规定: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方可认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平台操作相关信息: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至人工座席。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青海油田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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