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加氢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GXTC-C-2117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加氢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乙二醇加氢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GXTC-C-2117059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经七纬五路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现场。
项目概况:原设计乙二醇合成系统分为A、B两个系列,原设计催化剂装填量232m3,每个系列4台反应器并联,单系列满负荷DMO进料为58t/h。投标方根据乙二醇加氢催化剂实际装填方案确定装填量,实际装填催化剂量不得少于原设计装填量,且装填方案需要明确所需其余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及其余各种材料的用量。
招标范围:乙二醇加氢催化剂及所有辅材供货(包括但不限于装填催化剂所需的瓷球、磁环、弹簧、热电偶及垫片等);所装填的催化剂必须为投标方自己研发、生产的产品。催化剂装、卸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作业皆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旧催化剂卸出、加氢反应器及出口管道清洗、新催化剂装填工作、瓷球装填、弹簧装填(若涉及)等内容,各个环节的作业队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投标方可以将作业内容按种类划分,分包给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厂家,本次购买的乙二醇加氢催化剂的具体规格及数量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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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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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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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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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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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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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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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加氢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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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片”形式,堆比重:0.6±0.1K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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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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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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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m?为原设计装填加氢催化剂量,本次招标采购催化剂数量以实际装填方案数量确定,实际装填催化剂量不得少于原设计装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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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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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反应器床层热电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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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热电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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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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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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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配套垫片、支撑架及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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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乙二醇合成系统A系列,目前正在运行的催化剂采用瓷球形式装填,并含有约50cm的催化剂绝热层。此标段催化剂装填量约140m3,为4台并联反应器,满负荷DMO进料为58t/h。
二标段:乙二醇合成系统B系列,目前正在运行的催化剂采用弹簧形式装填。此标段催化剂装填量约112m3,为4台并联反应器,满负荷DMO进料为58t/h。
投标人允许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时,则优先承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由该标段排名第二的单位承担;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经七纬五路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现场。
交货期:本次催化剂及原辅材料供货周期在定标后3个月内,具体送货日期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kjtzb.com)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详见电子平台首页“快速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且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
2. 能够生产“压片”形式催化剂,并且生产的加氢催化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
3.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 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 投标人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5.网上购标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以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5.1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2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5.3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1年05月19日1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1年05月24日19时00分
5.4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务必仔细核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沟通后再购买招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不要购买招标文件,如执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不予退款。
5.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6.1 投标文件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系统”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
6.2 投标文件制作与上传
(1)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间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均可上传(上传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底单上传,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远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解密。
(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及开标方式
7.1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http://www.ykjtzb.com)
7.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代表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启其开标一览表。
7.4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兖矿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ykjtzb.com)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三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9.收款单位信息
标书费收款信息:(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支行解放东路分理处;账号:37050110172600000247)。此帐户为标书费帐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交纳。
备注: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或留言写明本项目编号。
10.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俊海(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中国铁建国际城B座15A-2室
联系人:刘致远、马文明
联系电话:
邮箱:gxzb163@163.com
二〇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