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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日期 | 2021-06-25 至 2021-07-08 |
招标城市 | 重庆 |
招标单位 | 重庆紫光海力催化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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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紫光海力催化剂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202106000906 | 转让底价 | 15.3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6-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7-0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长寿化工园区化北路3号紫光国际公司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3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勤业五联评(2021)04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21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紫光海力催化剂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紫光海力催化剂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重庆紫光海力催化剂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3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该标的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转让底价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增值部分由转让方承担的方式收取。
八、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移交标的,标的运输及搬迁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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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处置的标的涉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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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长寿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杰 | 联系电话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